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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宏光教授

一、学术简况

    陈宏光(1963.4-),安徽淮南人,中共党员。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法学博士、博士生导师。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创新团队负责人、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。主要研究行政法学,重点研究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问题,同时涉及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和法理学、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、古代皖籍法制思想等。聘为省内外多所高校及研究机构兼职教授。1985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学士学位;1988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,获行政法硕士学位(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);2002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,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。1988年至今,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。

二、研究领域

    从事教学与研究的三十多年来,致力于公法学的理论研究,长期参与安徽地方法治实践。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学,重点研究法治政府建设、地方立法问题。涉及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和法理学、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、古代皖籍法制思想等。著述《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研究》等多部,主编与参编教材《行政法》、《宪法学原理》、《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》等多部,在《政法论坛》、《中外法学》、《行政法学研究》、《法学杂志》、《中国行政管理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刊物发表论文(不包括学术年会论文、非公开刊物论文、政府网站发表的论文)百余篇。作为课题主持人,先后主持研究的科研项目包括省部级的司法部研究项目、安徽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、安徽省软科学研究项目、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安徽省法学研究与社科联研究项目、国务院法制研究课题等,有关学术奖励十余项。

    (一)淮南子及其相关法思想的研究成果 陈宏光教授潜心从事古代皖籍法治思想家研究多年,主要成果有: 《淮南子》行政伦理思想中的和谐语境(2005). 《淮南子》用人思想的比较研究(2006). 《淮南子》思想与法家思想比较之研究(2007). 《淮南子》的辨证思想(2008). 《淮南子》的法治思想与治理观念(2009). 《淮南子》社会治理的道理与法则(2010). 《淮南子》的权思想及其现代意蕴(2011). 《淮南子》社会治理观念与方法的博弈(2011). 老子的社会治理思想之初探(2011). 管子与淮南子的法思想比较研究(2011). 管子思想与当代法治建设-兼论"法治安徽"思想元素的构建(2012). 管子思想蕴含的法治文化研究(2012). 管子的生态法治思想研究(2013). 管子治国思想的经济策略与法治思维(2014). 《管子》治理思想与当代法治建设(2015). 管子治理思想与当代危机处理(2015). 法治国家建设与管子法治思想之借鉴(2016). 管子治国思想与从严治党之借鉴(2017)等等,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文稿。

    (二)安徽省地方立法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,陈宏光教授率领安徽大学法治政府创新团队、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等团队成员,主持和承担各级政府及部门委托立法项目及和委托研究课题数十项,组织并参与立法起草直至通过颁布全程立法的活动。主要成果有: 《安徽省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》(2013) 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问责的规定》(2013) 《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》(2013) 《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》(2008) 《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研究》(2012) 《淮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》(2012) 《合肥市公共资源管理条例》(2012) 《淮南市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条例》(2011) 《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》(2011) 《安徽省商会发展条例》(2013) 《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》(2014) 《合肥市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研究》(2012) 《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条例》(2015) 《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》(2015) 《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研究》(2015) 《合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》(2016) 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立法前第三方评估(2016), 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(修订)》(2017) 《亳州市查处违法建设条例》(2017) 《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》(2017)等等。

三、法治实践

    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;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;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;合肥市、宣城市、宿州市等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;现聘为(含曾聘)合肥市、六安市、淮北市、阜阳市、淮南市(含市委)、马鞍山市、宣城市、安庆市、宿州市、黄山市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;担任安徽省人社厅、环保厅、国资委、建设厅、省物价局、省工商联等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,以及合肥市包河区、肥东县、庐江县,淮南市寿县,阜阳市颍上县(含县委)等省内若干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。曾任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,兼职律师从业24年。直接参加省市级人大和政府的委托立法项目及立法论证等立法活动,并经常参与行政事务与决策咨询等法律咨询活动。 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;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;中国信访法治化专业委员会委员;安徽省管子研究会副会长、安徽省淮南子研究会副会长,等等。